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
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既是中央对四川的要求
也是四川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
6月25日,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四川发布微访谈走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斌,介绍四川如何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01
建立“5+1”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
据邓斌介绍,自去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以来,全省21个市(州)均已出台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方案),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8万余名,网格员18万余名,五级田长+网格员的“5+1”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
省田长制办公室先后印发《四川省田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3项制度、《四川省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2023年四川省田长制工作要点》,明确省级田长制组成架构、运行程序、日常文电办理、会议类型和内容、各级田长巡田内容和频次要求等,明确24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今年工作重点,为推动田长制落地落实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基层田长和网格员已开展巡田工作473万余次,发现问题线索1万5千8百余条,已处理1万5千5百余条,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物品、建渣、垃圾,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乱占耕地建坟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陆续开展了“我是田长”主题征文和四川省田长制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其中,征文活动共收到各级田长和网格员作品220余篇,最终产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及优秀组织奖10名;LOGO征集活动社会参与度较高,在征集有效期内共收到441幅应征作品,有效提升了四川省田长制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关注度,在全社会营造了耕地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通过全面推行田长制,我们探索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正加快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的耕地动态监测机制。”邓斌说。
02
“人防+技防”
“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
为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省田长制办公室牵头推动田长制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了四川田长巡田应用软件和四川省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管理平台。
前期,在全省选取部分市县开展了试运行工作,截至目前,各级田长和网格员已使用巡田软件开展巡田工作9800余次,上报线索数100余条,已处理40余条,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果树、茶树、油茶、苗圃等非粮食作物,占用耕地修建农房等方面。巡田软件已于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发布并全面正式上线运行。
“眉山市先行先试,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天府星座’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利用AI遥感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人防+技防+制度防’三防耕地保护体系,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用自己的卫星监管自己的土地’。”邓斌介绍,下一步,全省将围绕“三个落实”,即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田长、网格员巡田任务落实,各级田长制办公室(乡镇自然资源所)管理工作落实,主要依托已开发完成的四川田长巡田应用软件、四川省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管理平台和即将投入建设的大屏指挥调度系统,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共同助力田长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精准,全面构建和筑牢“人防+技防”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03
杜绝强行毁树还田、开山造田
四川重点抓好三件事
据邓斌介绍,全省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耕地恢复,坚决杜绝强行毁树还田、开山造田等乱象。具体将重点抓好三件事:
严格论证项目选址。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和林地保护规划范围等生态保护区域作为项目选址“红线”,严禁在这些区域实施项目。林地、园地复耕,不仅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还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征求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意见,并经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方可纳入实施范围。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在项目实施前,深入开展群众意愿调查摸底,项目涉及林地、园地等复耕需征得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同意签字,并作为项目立项审核要件,县级人民政府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赔付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严格管控补充耕地质量。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实施,采取表土剥离、客土回填、整形护坡、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多种措施,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坚决避免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问题。
“下一步,针对丘陵山区为主的耕地状况,我们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将土地综合整治与农业现代化、定点帮扶、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相融合,推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效益,有效助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邓斌说。
小 贴 士
日常生活中以下行为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达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地上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等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以罚款;如果破坏了种植条件,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记者 | 杨璐绮